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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师范学院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干部竞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06-07    添加人:马喆      审核人:   来源:   阅读次数:

校律委会主席团、各部门:

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学生工作部领导老师同意,决定从2018年6月7日起启动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干部竞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主席团干部竞选工作在学生工作部领导老师指导下,按照《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相结合,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自愿报名、广纳贤才、择优录用。

二、具体岗位和职数

1、主席1名;

2、副主席5名。

三、竞选范围

在校律委会主席团或各部门正、副部长任职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常务委员会成员。

四、竞选条件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2、刻苦学习,努力工作。能够协调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3、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沟通协调能力。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大胆开展工作。

4、具有良好的工作心态。热爱自律委员会工作,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5、在同学中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与一定知名度。

五、竞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7日—6月12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竞选报名表》,送交行知楼414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于报名截止时间6月12日(周二)中午12:30前,报名人员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所报职位。

(二)竞选

1、竞选办法:6月12日组织符合条件的竞选者进行竞选演讲与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竞选要求:演说稿内容应包括个人简介、竞选目标、竞选目的、个人实力评价、未来施政纲领等,做到观点正确,层次清晰,语言凝炼、优美、生动,富有感染力。

(三)公示

6月19日至6月21日,公布竞选结果,于校自律会主页公示三天。

(四)任用

实行先试用再聘用方式,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聘用,聘用期一年,由校自律会颁发聘用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参加竞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不得进行拉票,部分涉及岗位调整的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对于干部竞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欢迎大家举报(举报电话:63676031),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报名,认真协助做好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干部竞选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竞选报名表

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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